立院同意 蔡彩貞朱富美尤伯祥陳忠五任大法官
蔡彩貞小檔案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經歷:司法官班第21期結業、士林地方法院院長、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曾審理男子林金貴涉殺人案與台中后豐大橋命案
現職:最高法院審判長
朱富美小檔案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研究
經歷:司法官班第22期結業、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行政院參事兼組長、曾偵辦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命案
現職:監察院秘書長
陳忠五小檔案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曾獲台灣大學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台灣大學優良導師、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尤伯祥小檔案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曾協助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等人翻案成功,並擔任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義務律師團。
現職: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被提名人如果要跨過同意權門檻,至少需拿到57張同意票。
立法院臨時會上午進行同意權投票,開票結果,4位被提名人均獲得超過57票,4人確定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編輯:謝佳珍)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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