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設置條例摘要
本社任務如下:
一、辦理國內外新聞報導業務,服務大眾傳播媒體。
二、辦理國家對外新聞通訊業務,促進國際對我國之瞭解。
三、加強與國際新聞通訊社合作,增進國際新聞交流。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社設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
本社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