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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可以判案嗎?怎麼選出來的?職權、任期QA一篇看懂

2023/6/2 14:08(2024/12/24 12: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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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以法院開庭形式來審查釋憲聲請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以法院開庭形式來審查釋憲聲請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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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網站2日電)司法院大法官可說是憲法守護者,必須具備崇高品德、憲政素養及專業學能等,對國家發展影響重大。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位新任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陳忠五、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尤伯祥。身負重任的大法官工作內容是什麼?誰可以當大法官?中央社整理QA帶你看懂。

大法官職權有哪些?可以判案嗎?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含正副院長),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職權包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大法官並不參與各級法院之案件審判

憲法法庭是什麼?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憲法法庭設有5個審查庭,每個審查庭由3位大法官組成,審查庭的審判長由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或資深大法官擔任。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不徵收裁判費,依憲法訴訟法行使職權。

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上路,由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因此,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也只能無奈駁回。新制賦予大法官審查裁判違憲的權力,也就是憲法審查範圍除了糾正違憲法律外,還擴編到個案救濟,使人民可就個案終局裁判後6個月內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查案件流程圖。(圖取自憲法法庭網頁cons.judicial.gov.tw)
憲法法庭審查案件流程圖。(圖取自憲法法庭網頁cons.judicial.gov.tw)

大法官任命資格為何?

被任命的大法官應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資格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曾任實任法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任實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12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8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因同一款資格被任命的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的任命程序?

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進行審薦作業,以公開、多元方式廣徵候選人,經討論達成共識後,將建議人選呈送總統參考,最後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大法官任期多久?

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但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若喪失其院長、副院長職務,便失去大法官身分。

大法官任期原為「半半交錯」,15位大法官分為8位、7位共2組,每4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異動。然而,因過去立法院同意權行使結果,或大法官於任期中辭職等情形,使現任15位大法官任期分為3組;另由於大法官任期8年,只要總統連任,就會發生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位總統提名的情形。

現任大法官有誰?

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為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其餘11名大法官由總統蔡英文提名;若立法院通過總統府5月30日提名的人選,15名大法官將全數為蔡英文提名。(中央社製圖)
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為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其餘11名大法官由總統蔡英文提名;若立法院通過總統府5月30日提名的人選,15名大法官將全數為蔡英文提名。(中央社製圖)

歷史上的釋憲案

大法官過去以會議形式對法律做出解釋,歷經70多年,大法官會議正式在憲法訴訟法施行之際劃下句點。如今大法官以憲法法庭名義審理案件,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解釋權。透過下列案例,將能更加理解大法官所扮演的角色。

推翻民法「父權優先」條款
1994年9月23日,大法官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與憲法中第7條人民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5項消除性別歧視的想法不符,應自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失效。立法院於1996年9月6日三讀通過對民法第四親屬編1089條的修正。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違憲
2005年9月28日,針對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大法官認定違反隱私權,宣告違憲。

同性婚姻釋憲案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同性婚姻也因此在2019年5月24日正式合法化。

通姦除罪化
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利益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原住民狩獵案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間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判處3年6個月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2021年5月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的規範尚有不足,有違憲法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要求有關機關檢討修正。

大法官並認為,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申請非定期性狩獵應於5日內提出,欠缺合理彈性,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不再適用。

大法官會議最後1號解釋
2021年12月24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13號解釋、也是最後1號釋憲案,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歷史建築所在土地為第三人所有情形,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所有人相當補償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

憲法法庭首判
2022年2月25日,憲法法庭做出「天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肇事駕駛須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的相關規定違憲。原規定應自判決公告當天起,至遲於滿2年時失效,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

西拉雅族正名案
2022年10月28日,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憲,但修法或另定特別法前仍有效。至遲3年後符合「民族文化特徵」、「族群認同」及「客觀歷史紀錄」南島語系民族可申請為原住民族。

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案
民法規定,婚姻破綻責任重者不准訴求離婚,有民眾及法官認為這限制了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進而聲請釋憲。2023年3月24日,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編輯:邵曉潔、侯少婷)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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