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校長涉性侵案遭監院糾正 南投縣府:依法辦理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1日電)南投劉姓校長涉性侵學童案,監察委員今天糾正南投縣政府。縣府表示,完全依法令積極辦理,曾函詢教育部劉男受調查期間暫停校長職務,但教育部建請非以暫停職務方式辦理。
劉姓男子任教南投校園期間,被指控長時間性騷擾、性侵害多名女學童,全案經南投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等案起訴,移審南投地院,劉男續押;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今天指出,劉男任教長達34年期間涉性侵、性騷多名女學生,南投縣政府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未依權責要求劉男停職接受調查。
南投縣政府回應媒體表示,去年6月5日網路爆料傳出後,縣府立即啟動校安通報,並以電子信箱主動聯絡網路貼文當事人,當事人具體陳述相關事證資料,縣府立即於去年6月8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南投縣政府指出,當時原要對劉姓校長停職處分,經函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回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第1項前4款例示規定,停止職務似已逾越範圍,因此建請非以暫時停止職務方式辦理,才符合法律保留及文義與體系解釋。
縣政府表示,雖然函詢教育部對劉男停職處分未果,但考量必要令劉男暫時離開校園,以維護校園安全及保障學生受教權,因此透過性平會討論,決議命劉男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縣政府指出,去年新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第46條,劉姓校長涉性平案終於有停職法源依據,去年9月5日縣府召開性平會決議劉姓校長停職,去年12月再經性平會決議「永不錄用」,監察院去年9月7日也通過糾舉案,移送教育部停職已被縣府停職的劉男。
縣府表示,完全依照法令積極辦理此案,並無監委所指「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未依權責要求劉姓校長停職接受調查,衍生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情形。
監委也指劉男透過民代施壓等情事,縣府處置顯有違失。南投縣政府表示,身為地方行政機關,上級或有權機關關心的案子,縣府都表示尊重,但不論有無民意代表關心,依法予以劉男停職後,縣府從頭到尾沒有改變任何行政處分。(編輯:謝雅竹)1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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