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侵害重要場域核心設備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防護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修法,未來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以及核心資通系統若遭侵害,將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事故頻傳,去年3月,桃園機場二航廈電纜線遭剪斷造成停電事故,今年也發生台馬海纜(國內海纜)遭破壞,影響馬祖通訊。為遏止類似事件再發生,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涵蓋7領域、8主管部會等相關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拉高刑責,也將刑責層級化,並處罰未遂犯;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何達仁今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過去像是台馬海纜遭破壞,電信管理法僅究責破壞海纜登陸站,因此只能以刑法毀損器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且是告訴乃論,而駭客入侵等也只能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論處,最重為5年徒刑,因此這次修法依侵害行為態樣設計層級化刑責。
何達仁指出,修法若三讀,未來破壞海纜至少處1年至7年徒刑,及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同時過失犯也罰,罰金額度更從20萬元調升至200萬元。
何達仁說,另外像是無人機侵擾機場危害航空站正常運作,未來至少處1年至7年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根據草案,為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以及核心資通系統,未來將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如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如航空站或助航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述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1/2;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修法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為主,但不限於關鍵基礎設施,因此範圍會略大於此,像是國內海纜雖不是關鍵基礎設施,但與關鍵基礎設施一樣具有相同的重大性,也是維護社會安定、國家安全所必要,所以納入。
羅秉成說,國內海纜主管機關是數位部,目前正在評估是否將國內海纜也納入關鍵基礎設施。
羅秉成表示,除了修法之外,執法也須到位,如海纜被破壞,未來如何強化海巡執法將是重點之一。(編輯:蘇志宗)1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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