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執法機關運用科技偵查 政院已討論草案找共識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說,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已送行政院。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已開會就部分條文討論,盼儘速達成共識,將法案送到立法院。
司法院、行政院今天聯合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以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說明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民國106年8月12日舉行總結會議後,這6年來司法改革的重點成效。蔡清祥、羅秉成於記者會時面對媒體提問,做出上述表示。
媒體提問,詐騙集團以新興科技手法犯罪,但是國家立法似乎還沒跟上腳步,有關科技偵查法的立法進度。
蔡清祥回應表示,之前有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多爭議,經參照各方意見重新整理後,不久前把它改為「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法務部持慎重態度,認為以現代科技來協助偵查的同時,也要顧及保障人權,不能有過多的逾越,新的版本草案,正由行政院審查,期盼能夠儘快立法完成,讓檢察官、警察等人員在執法上有所依據。
羅秉成指出,以M化車事件引發爭議為例,既有偵查工具科技化,仍須取得足夠法源依據,這也是當初法務部擬具科技偵查法的原因,現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是不夠的,例如以監聽來講,犯罪嫌疑人已經很少用手機電話聯繫而監聽不到,現在都是透過通訊軟體通話,在線上、網路的犯罪行為,要如何有效的去科技偵查,採取何種立法原則,以及在哪些情節比較不會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有待討論。
羅秉成說,法務部把「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後,行政院已積極召開相關會議,就部分條文討論,希望儘速達成共識,將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法務部之前說明,「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的立法方向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為核心,朝發動程序之門檻更嚴格、加強法官保留密度、完善監督機制等方向調整,將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法律基礎,以完善科技偵查的法制,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
草案參酌德國、美國科技偵查的立法例,研議縮短部分科技設備的實施蒐證時間,並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例如GPS原定8週,將修改為24小時至6週的時間,若認為需繼續調查,應陳報檢察官同意後,聲請法官許可。
「M化車」為「M化偵查網路系統」,外觀是一般休旅車,內建虛擬基地台,可令功率可達範圍內的手機向它註冊,並同時截取IMEI(手機序號)、IMSI(國際標準識別碼)等資訊,進而查出手機發話處。
另外,媒體問到,設置司法精神醫院以及在各醫院布建司法精神病床狀況。羅秉成指出,這部分是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主責。
蔡清祥則表示,初步是因為病房比較容易執行,因此已在部分醫院設病床,而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仍在未來規劃中,主要是依據風險程度高低,規劃建置執行機構,高度社會安全風險的精神病人,由司法精神醫院收治;中高風險者,由司法精神病房收治;低風險者,可採門診治療。(編輯:方沛清)1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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