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沒有隔離通知書難請假 可30日內補證明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有勞工因遲未收到隔離通知書無法向雇主請假,勞動部今天說,若無法使用健保快易通app等數位證明向雇主請假,可以先請假、並在30日內補證明。
本土COVID-19疫情連日暴增,每日都有數萬名確診者,隨確診者數量增加,衛生單位因行政流程來不及開立隔離通知書,導致有勞工因無隔離通知而無法向雇主請假、引發勞資爭議。
勞動部次長王尚志今天在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指出,今天已經發布通函,明定勞工如果是配合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果不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而無法提供雇主佐證時,可在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證明。
王尚志表示,根據請假規定,如果勞工是確診者,在隔離治療照護期間都可以請普通傷病假,如果是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像是同住家人等,因沒有打滿三劑疫苗或者是選擇3+4方案,在自主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在自主防疫期間如果快篩陰性也可以出勤上班,但若勞工還是覺得身體不舒服,也可以請病假或特休、事假等。
另外,如果勞工的小孩是在自主防疫期間,勞工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或是請防疫照顧假。
王尚志表示,現在衛生局因確診量能多,如果勞工不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用自己或是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這些文件若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
不過,如果雇主認為資訊不夠明確,堅持要有隔離通知書的話,王尚志表示,今天已經下達最新通函,讓勞工可以先請假,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也就是最後一日請假日的隔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
王尚志也提到,如果是今天以前的舊案還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在今天通函下達日後30日內,也就是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編輯:張銘坤)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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