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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濃度分析範圍為一般酒駕,不包含致死、致傷案例。若判決書無寫到具體酒精濃度,以判決書提到之達標標準計。
2000至2013年可辨識酒精濃度的案件共21萬9144筆,占一般酒駕案件的44.85%;修法後2014至2019年1月共25萬3826筆,占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