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下捲動切換圖表
2000至2013年可辨識地院之一般酒駕案件共23萬4532筆,占總數的48%;修法後2014至2019年1月共25萬3967筆,占51.98%。
2000至2013年可辨識地院之酒駕致死案件共2503筆,占總數的89.17%;修法後2014至2019年1月共287筆,占10.22%。
2000至2013年可辨識地院之酒駕致傷案件共4448筆,占總數的85.51%;修法後2014至2019年1月共716筆,占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