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改釋憲案 大法官:大部分合憲
2019/8/23 16:05(10/17 12: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今天公布,在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部分合憲,僅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
大法官審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等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等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違憲疑義案,下午4時公布解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這部分違憲。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大法官認定這些條文違反憲法平等權,即日起失效。(編輯:李明宗)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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