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7法規 數位保險公司最快7月開放申設
(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10日電)為推動數位保險公司發展,金管會今天表示,其中業者設立的數位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公司最低資本額分別是新台幣5億與10億元,草案預告完成修法後,最快今年7月下旬開放業者申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配合去年12月26日的數位保險公司政策規畫方向,擬修正保險業相關7條法規,預告修正期為60天,最快今年7月下旬後可接受業者申請,也同步在預告期設立監理門診,接受有意願、想了解的業者諮詢。
首先是在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陳清源指出,金管會參考國內外市場發展經驗,將「純網路保險公司」名稱修正為國際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並放寬業務範圍與營運模式。
為了讓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的營運模式,金管會擬不限制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的期限。針對數位保險公司下的數位財產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額從原本的10億元與20億元,調降至5億元和10億元,鼓勵投資設立。
陳清源補充,資本額設定原先是參照香港經驗,但資本額要求只是下限,但未來也會視數位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現金流等狀況,要求業者提高資本額。
陳清源進一步指出,為多元參與設立及金融機構以外的發起人能更引進創新經營模式,將不限制數位保險公司的發起人挑件。也就是說,純科技公司也有機會申請設立。
不過,金管會也將籌組審查委員會審查業者的設立相關文件,其中包含創業夥伴、經營業務與客戶來源等。
陳清源指出,為了確保數位保險公司具備一定獨特創新經營能力,規定業者營業計畫書的營運模式要載明相關資訊,以及所採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的可能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另外,考量保險實務運作難以完全以網路方式為之,也開放數位保險公司可視客戶與實際需要,選擇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
再來是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陳清源說明,數位保險公司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是以核准方式送審;而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其他業者在一定期間內不可以申請或辦理相同保險商品。
陳清源補充,原則上核准業者試辦期是1年,經許可後可以再延長半年。也就是說最長過完1.5年的保護期後,其他保險公司就可以去引用創新技術。
最後是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陳清源說,數位保險公司也不限要完全以網路方式經營。金管會也將明定數位保險公司應揭露經核准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相關資訊,讓其他保險公司知道辦理創新業務的類型。(編輯:楊凱翔)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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