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高院:北檢新聞稿流於情緒不妥
2019/7/12 21:05(7/12 21:1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台北地檢署就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今天獲判無罪發新聞稿指出,高院判決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高院晚間回應指出,檢方新聞稿流於情緒,深感不妥。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漏偵查秘密及教唆洩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無罪確定。高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馬英九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院更一審判決,與歷來民刑事認定結果完全不同,「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甚感遺憾;高院更一審6月21日進行言詞辯論,不當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的發言每人時間僅有10分鐘,架空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程序,有違公平審判原則。
高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本件刑事判決是經合議庭依法調查、審理後所認定,當初提起公訴者為檢察官,應對本案的犯罪構成要件非常清楚,相關爭點,在準備程序時當庭由檢辯雙方確認、表示意見,並酌留相當期間讓雙方提出書狀說明,檢察官並無不知爭點無從辯論的情形。
高院表示,6月21日言詞辯論時,檢辯雙方實際上並未受到限制,也能充分陳述,當庭沒有任何異議,因此北檢所謂「未經事先溝通,不當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發言時間」等語,純屬無稽。
此外,針對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流於情緒,高院深感不妥與遺憾。(編輯:李錫璋)1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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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北檢:高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