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通過 跨國婚姻非全部適用
2019/5/17 19:49(5/17 20: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法務部官員說,若台灣民眾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若外國人本國並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法務部官員說,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人士跨國婚姻適用的法律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大陸人民則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官員解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必須符合雙方法律規範,婚姻才能成立;例如,台灣民眾與開放同婚的澳洲人士,因雙方的國家都同意同婚,因此可以在台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官員說,例如台灣民眾若想要與同性別的日本人士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因日本同婚並未合法化,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無法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香港、澳門人士要與台灣民眾同婚,也因香港、澳門並未開放同性婚姻而無法在台登記。
此外,官員表示,中國大陸目前未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也不允許中國大陸人士以辦理結婚為由來台,因此,中國大陸民眾目前也無法來台與台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編輯:張銘坤)1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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