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曾威豪二審改判10年徒刑
2017/12/28 10:23(12/28 10: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北巿夜店殺警案做出二審宣判,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處曾威豪10年徒刑、曾妻劉芯彤9年徒刑、蕭叡鴻13年徒刑、易寶宏9年徒刑。
全案緣於曾威豪與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台北地方法院陸續判本案的60多名被告有罪,其中依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處被告許淳凱13年、蕭叡鴻9年6月、曾威豪8年6月、劉芯彤9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針對曾威豪等68名被告做出二審判決。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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