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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犯張錫銘提假釋屢未過 二度聲請釋憲不受理

2025/2/14 20:04(2/14 20: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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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服刑中的槍擊要犯張錫銘申請假釋屢遭駁回,提訟敗訴確定,轉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前年裁定不受理後,張男再度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二度裁定不受理。

張錫銘於民國84年至94年間犯下槍擊、綁票等案,落網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96年起在台南監獄執行,入獄後表現正常。他自106年起多次申請假釋,均被法務部矯正署駁回。

他認為未獲公平對待,不服審查結果,111年間對矯正署提起行政訴訟,遭判決敗訴確定,轉而於112年間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今年再度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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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主張,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及法務部函文所引用的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另外,此確定判決未對他假釋審查程序的適法性及適當性為充分審查,侵害他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保障復歸社會的權利。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法務部函文非屬法規範,不得對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其餘主張難認有敘明原確定判決有牴觸憲法之處,以及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的情形,聲請於法不合,今天裁定不受理。(編輯:戴光育)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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