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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滑板車誤上國1新竹段 警將通知男子釐清

2025/2/7 14:53(2/7 15: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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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長趙冠瑜7日表示,1名男子6日騎乘電動滑板車誤上國道1號南向95公里處,將通知男子到案釐清,若違規屬實將舉發。(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提供)中央社記者郭宣彣傳真  114年2月7日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長趙冠瑜7日表示,1名男子6日騎乘電動滑板車誤上國道1號南向95公里處,將通知男子到案釐清,若違規屬實將舉發。(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提供)中央社記者郭宣彣傳真 1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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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7日電)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表示,昨天有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誤上國道1號行經南向95公里處(新竹段),經派車查看,男子數分鐘後下交流道離開,將通知男子到案釐清,若違規屬實將舉發。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今天透過文字表示,1名男子昨天騎乘電動滑板車誤上國道1號南向95公里處,獲報後立即通知交控中心,也派巡邏車前往查看,在數分鐘後該名男子即下新竹交流道離開。

楊梅分隊長趙冠瑜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後續將調閱該路段相關影像進行比對,並通知涉案男子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若違規屬實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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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冠瑜說,若用路人不慎騎乘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誤上國道,應盡速找安全處所停放、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車輛注意,並撥打「1968專線」等,通知高公局交控中心或國道警察協助安全排除。

他提醒,用路人騎乘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編輯:李錫璋)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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