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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溪水暴漲6死家屬提國賠 新北市府岸邊未設警語判賠265萬

2024/5/26 12:37(7/4 01: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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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6日新北市虎豹潭溪水暴漲釀6死。(民眾提供)
2021年10月16日新北市虎豹潭溪水暴漲釀6死。(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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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王鴻國基隆26日電)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釀6死,其中鐘姓死者家屬訴請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市府未在溪岸設警語,管理疏失,應賠新台幣265萬餘元,可上訴。

對此,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區長林銚傑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市府尊重法院判決,這是場悲劇,市府不願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將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研議決定是否上訴。

鐘姓等28名學員在2021年10月16日參加由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舉辦的虎豹潭體驗營,回程遇北勢溪水暴漲,其中鐘姓共6名學員慘遭暴漲溪水沖走溺斃。一審判決,帶隊的蘇姓女老師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緩刑5年。

鐘姓學員的母親等4名家屬之後訴請國賠,認為新北市府雖開放虎豹潭梳子壩為公共使用,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並成為虎豹潭觀光景點,但未於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還有落水所需的救生設備等,有管理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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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答辯,已在周邊設「水深危險、請勿戲水及從事一切水上活動」等警告標誌,且未將虎豹潭梳子壩列於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就不容許遊客通行梳子壩,事故起因於帶隊者擅自讓學員危險橫渡。

法官審理認為,新北市府未於梳子壩過溪處的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致使被害人無法獲得如何正確選擇以趨吉避凶的理智判斷最後一絲生機,對於梳子壩的管理自有疏失,應賠償。(編輯:戴光育)1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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