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助理服務處性侵 林奕華判連帶賠償123萬元確定

2024/2/29 16:47(2/29 18:0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陳昱婷台北29日電)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委任內的林姓助理涉在服務處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讞。被害人求償,一審判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多元,二審改判2人須賠123萬多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林奕華表示,將在接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程序,並再次對整起事件表達遺憾。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就一審認定的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及林奕華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都仍予維持,僅就被害人工作能力損失部分,每月金額由新台幣5萬元降為3萬元,並依卷內證據認定工作能力損失的期間,改判賠償金額。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被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參與聚會的人士離開,林男要求被害女子留下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經二審、三審陸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及林奕華求償工作能力損失、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合計600萬元。

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助理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請辭獲准後,仍穿著「林奕華」字樣背心陪同林奕華公祭等,認定林奕華為林男實質僱用人。

一審判決並指出,林男當時是林奕華立委黨內初選競選團隊成員,持有服務處鑰匙,案發當晚聚會主要在討論選務,可見林男犯下性侵案是濫用職務上機會,與執行職務的處所有密切關係。

一審認為,被害人依民法「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請求林奕華連帶賠償,於法有據,判決林男與林奕華應連帶賠償被害人200萬多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高院表示,本件不得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2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朱學恒涉強制猥褻一審3/29宣判 鍾沛君:若獲判賠償全捐出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