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雲林口湖前鄉長涉收賄 最高法院判7年半定讞

2021/8/9 12:0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任內收受賄賂,作為其裁示錄用民眾成為口湖鄉正式清潔隊員的對價。最高法院今天判處蔡永常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永常擔任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期間,一名林姓男子聽聞有清潔隊員要退休,想讓兒子進入清潔隊任職,民國104年間交付賄款新台幣40萬元給蔡永常;105年1月間清潔隊員徵選結果公告前,林男再贈送20 斤烏魚胗給蔡永常。

判決表示,蔡永常於105月1月底在清潔隊員的錄用簽呈上批示「予以錄用」,再由鄉公所發函通知林男兒子的清潔隊報到,使林男兒子正式成為鄉公所的清潔隊員。蔡永常否認犯罪,被雲林地檢署起訴。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蔡永常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台南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8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