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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爭吵後勒斃空姐妻 判刑15年定讞

2020/4/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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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桃園詹姓男子不滿在航空公司任職的簡姓妻子要離婚,去年初大吵後徒手勒死對方。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詹姓男子與在長榮航空公司任職的簡女結婚多年,2人未生育子女;詹男失業後,工作不穩定,還有酗酒習慣,2人感情生變,也曾因金錢問題起爭執,導致妻子萌生離婚念頭。

檢警調查,詹男民國107年底曾恐嚇殺妻,在簡女向親友求救後,雙方簽署「不可言語、動作、脅迫行為,不可飲酒過量」等切結書,但詹男依然故我,親友再次介入協調,建議雙方分居並簽署分居協議書,詹男必須在1個月內搬出2人住居。

檢警查出,心有不甘的詹姓男子,去年1月6日上午與妻子談判又起爭執,簡女一度傳簡訊向同事求救,但詹男隨即因情緒失控徒手勒斃簡女。

詹男發現闖下大禍,致電好友說「下輩子再做兄弟」並企圖持刀自殘,經友人制止後報警。警消人員逮捕詹男並將已無生命跡象的簡女送醫,仍宣告不治。

桃園地方檢察署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詹姓男子,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刑1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詹男案發時還有酒意,竟不顧被害人為結髮甚久的妻子,徒手勒扣被害人脖子,即使妻子掙扎反抗,仍不鬆手。

二審審酌,詹男造成重大並難以回復的危害及被害人家屬莫大的傷痛,被害人家屬還表示無法原諒被告,但念及詹男犯後並未逃避、掩飾、湮滅事證,並通知友人到場處理,始終坦認犯行,表示悔意,仍處有期徒刑15年。

詹男、檢察官都提起上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詹男則未敘明理由。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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