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殺害富商主嫌 雲林地院判無期徒刑
2019/2/27 20:51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7日電)涉及去年6月在麥寮殺害丁姓富商的主嫌黃姓男子等人,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黃嫌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他共犯分別判處5個月至7年不等徒刑。
雲林台西警方調查,去年6月15日在雲林縣麥寮鄉,跨足賣場、餐飲、砂石與建築等多元事業的丁姓富商,從友人聚會所出來後,遭到埋伏的黃姓男子射殺致當場身亡,警方循線追緝,逮捕主嫌黃姓男子及共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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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男子辯稱無故意殺人,但是黃嫌由林姓、許姓、蔡姓、莊姓等多人,協助湮滅槍枝、隱匿做案機車、偽造車牌等,並探查丁姓被害人行蹤,顯有預謀,且朝被害人頭部開槍,足以認定有欲致人於死地的犯意。
判決書表示,被告黃姓男子非法持有槍枝、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其餘共犯分別判處5個月至7年不等徒刑;判決中也對代購槍枝陳姓被告、借槍的許姓被告、變造車牌的許姓被告等以檢方所提證據無法形成有罪心證,因此判決無罪。(編輯:吳佳穎)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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