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湖鄉長涉詐領薪餉 法院裁羈押禁見
2015/6/13 16:31(6/13 18: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3日電)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利用人頭詐領薪餉,雲林檢方今天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雲林地院裁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指出,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利用呂姓、楊姓兩人名義擔任鄉長司機,卻未從事實際職務,從中詐領薪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方以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永常及鄉公所人員共5人。
雲林地方法院聲押庭從上午近11時開庭,至下午3時多結束,黃彥琿表示,法院最後裁定蔡永常、鄉長女兒、楊姓、魏姓秘書共4人裁准羈押禁見,蔡姓人員請回。
蔡永常女兒、縣議員蔡孟真及家屬、民進黨人士等,一直在聲押庭外等候關心。家屬表示,對案情不清楚,將等見到律師瞭解案情,研議後續因應。
雲林4名檢察官指揮調查局雲林調查站,昨天下午到鄉公所及鄉長住家等3地搜索,然後漏夜偵訊蔡永常、鄉公所楊姓、魏姓秘書、蔡姓人員、呂姓、楊姓人頭等10人。
黃彥琿表示,鄉長利用人頭詐領薪餉共5個月,都由楊姓秘書領取,然後轉交女兒繳納貸款,全案在今天凌晨2時多偵訊結束,8時多對蔡永常、蔡永常的女兒、楊姓、魏姓秘書、蔡姓人員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下午裁准,蔡永常等4人羈押禁見、蔡姓人員請回。10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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