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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大選兩輪投票制 規則與優缺點解析

2022/4/7 10:16(4/11 07: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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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婷瑄巴黎6日專電)法國總統大選首輪投票10日登場,若無人獲得過半選票,則將於24日舉行第二輪投票。制度優點在於贏者有更多正當性且有利於小黨生存;缺點是會出現策略性投票,與真實民意有落差。

法國5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將於10日與24日登場。本文介紹法國總統選舉制度的特別之處,並簡述投票制度對政黨體系及候選人走向的影響,透過分析了解法國政黨政治面對總統大選時的基本運作。

● 第一門檻:蒐集500位民選代表公開背書

在法國,參選總統的年齡門檻為18歲,也就是公民皆可參選,與中華民國40歲限制的概念不同。

根據1958年大選法,除法國籍、不得被判褫奪公權、履行國民義務等基本條件外,參選者的第一門檻是在期限內獲得500份來自至少30個地區民選代表的公開「背書」(parrainage),也就是獲得500位省議員、大區議員、市長等各層民意代表簽名,並送交憲法委員會審查,1位民代僅能支持1位候選人。

正式名稱為「提名」(présentation),背書則為政界與媒體通稱。主要目的是希望限制偏鋒、地方型參與者的人數,透過第一階段的司法篩選剔除缺乏民意基礎的參選人。

若參選人未能在一定期限內達標(本屆為3月4日),則將自動喪失參選資格。以今年大選為例,超過50名候選人中最終僅12人符合資格,被迫退出的包括僅獲181份提名的前司法部長陶比拉(Christiane Taubira)。

「提名」不一定等同於政治支持,小黨候選人也可能因及早啟動而獲得充足背書;相反地,高民調的雷朋(Marine Le Pen)提名書數量也一度拉警報。有趣的是,遲至3月3日才宣布參選的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早在2月中就已獲得超過1000份提名,一度引發熱議。

● 一場選舉,兩次投票

法國總統選舉採取頗為特別的「單一選區多數決兩輪投票制」,這也是為何一場選舉選民需投兩次票的原因。

根據法國憲法第7條,若首輪有人能囊括過半數,也就是超過50%的有效票,則當選;若無,則將於15天後舉辦第二輪投票。只有在第一輪投票中領先的兩位候選人能進入第二輪,進行「雙人對決」。

巴黎第一大學政治學教師杜龍(Delphine Dulong)向「法蘭西西部報」(Ouest France)解釋,這樣的投票方式目的在「放大與加強當選者的勝利」。他說,前總統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1962年修憲改革總統選制時,就是希望勝者能擁有穩固正當性。

然而至今為止,仍未有候選人能在首輪勝出,最高紀錄,也是戴高樂總統本人於1965年創下的44.6%得票率。

若法國採取如中華民國的單輪投票相對多數決,則以2017年總統大選為例,馬克宏就能以當時24.01%的得票率坐上大位。

雖然絕大多數首輪領先者是最終當選者,但仍有少數「翻盤」的狀況發生。

如1995年左派的喬斯班(Lionel Jospin)在第一輪中以23.3%比20.8%贏過右派席哈克(Jacques Chirac),第二輪卻以47.4%比52.6%敗下陣來,原因在於得票率第三的候選人是席哈克同黨同志,第一輪被分散的選票最終逆轉了局勢。

● 兩輪投票制優點

首先,兩輪投票的優點在於勝選者經過兩輪決選,能獲得較高比率的民意基礎,組成具穩固正當性的政府。

第二,選民第一輪時可依照偏好投票,候選者人人有希望,小黨生存與競爭機會較大,有助形成多黨制。

第三,候選人最好同時擁有其他政黨選民的支持,因此溫和路線勝率較高,減少偏激政黨候選人當選可能性。

再者,第二輪投票前,領先的候選人需拉跨黨的選票,不僅間接敦促形成廣泛訴求,也推動大小黨之間的協商,避免單輪多數投票制會出現的兩黨獨大。

根據法國知名政治學者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提出的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投票制是形成政黨體系的重要因素,而兩輪投票制傾向打造「多黨兩聯盟」的政黨體系。

● 兩輪投票制缺點

完美的投票制度不存在,兩輪投票制也有缺點。

第一,兩次全國性投票帶給國家選舉單位非常大的行政壓力與財政負荷,這也是兩輪投票制並非民主國家主流投票方式的原因之一;第二,對選民而言,兩次投票容易耗損耐心與關注度,降低第二輪的參與率。

此外,跨黨協商也是雙面刃,既可避免分化,也可能造成「分贓政治」。之前有記者詢問民調第5的右派候選人波克瑞斯(Valérie Pécresse)是否會在第二輪時表態支持馬克宏,以換取部長職務。雖被嚴正拒絕,卻也可看出在第二輪策略性投票時,有不少政治聯盟的操作空間。

最後,選民可能採取「策略性投票」,投給並非最支持,但比較可能出線的候選人,以避免第二輪競爭者都是自己討厭的。激進左翼梅蘭雄(Jean-Luc Mélenchon)稱自己是「有用票」,並呼籲所有左派票投自己時,便是利用這策略。

這將導致最終投票結果為「製造出來的多數」,即當選者並非多數選民的第一人選。數學家裴爾(Rémi Peyre)向法蘭西西部報表示,「這會傷害選舉的代表性」,也未能完全反映真實民意。

裴爾認為,讓選民在投票時直接寫出心中排名的「優先順位制」(preferential voting)會是更理想的投票方式,但要改變法國制度相當困難,「無疑有慣性現象,習慣很難改變」。

數學家與政治理論家胡魯-賈西亞(Antoine Houlou-Garcia)表示,許多數學家提議的排名投票法不是絕對多數決勝出的概念,「這對法國人來說很難接受」。

胡魯-賈西亞說,一般而言,「越公平」的投票法往往越複雜,但越簡單的投票方式才越能被選民接受,而法國很重視全民參與,「因此即使有缺陷,我們仍會保持現行模式」。(編輯:郭中翰)1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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