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引爭議 林佳龍:公務員將心比心
2016/6/21 17:45(6/21 20: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台中市有民眾因交通裁罰與市府訴訟,市府敗訴後又再上訴引發爭議,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公務員應將心比心,政府對裁罰應從寬認定,不要以罰款為目的。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台中市議員王立任指出,民眾陳情,他因違規左轉遭開罰單,但是因告示牌未設於法定位置上,對裁罰有異議進而進行訴訟,市府一審敗訴後卻執意再上訴。
王立任表示,市府執意追打,市民須負擔大量時間打官司。本案當事人上訴未聘請律師,已花費大量時間成本。台中行政訴訟每審行情價約為5萬元,民眾無法像市府以低廉的承包價負擔上訴費用,堅持上訴對市民並不公平。
王立任說,交通案件因上訴不符效益,民眾即使不服仍極少上訴捍衛權益。上訴多半是想要爭一口氣。市民捍衛自己的正義,也能推動政府檢討錯誤,卻要付出極為龐大的代價。這樣單純的交通個案市府堅持上訴,造成民眾恐慌。
林佳龍表示,期盼公務員應站在人民角度,政府雖致力避免車禍發生,但對於測速照相告示牌設立位置而導致的裁罰,應從寬認定,不要以罰款為目的。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交通局將請法制局提供協助未來處理類似案件的合理處理方式,也會進一步請交通裁決處深入了解此案。10506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