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王鴻薇指住廠商豪宅 潘孟安二審仍獲判賠50萬
2025/4/8 18:32(4/8 19:0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時住廠商豪宅,遭潘孟安提起訴訟。一審判王鴻薇賠償50萬元及移除文章,高院今天駁回王鴻薇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王鴻薇發表相關言論,不法侵害潘孟安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二審指出,王鴻薇及潘孟安均為知名政治人物,有關潘孟安是否接受財團供養而涉及官商勾結的言論,對潘孟安名譽影響嚴重。
二審參酌王鴻薇發表言論後,內容即遭各大媒體引用報導,可見潘孟安所受損害程度,斟酌2人身分、地位、財產所得,認定王鴻薇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50萬元,應屬適當。
二審並指出,王鴻薇公開發表言論影射潘孟安受財團供養,也在臉書發表言論,供人任意瀏覽、觀看而持續侵害潘孟安名譽權,自應予以移除才能避免繼續侵害,潘孟安請求移除文章,也屬合理。王鴻薇上訴無理由,一審判決應予維持,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王鴻薇於民國112年12月間表示接獲爆料,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長期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豪宅「力麒御品」。
潘孟安表示,他只是短時工作、租屋,卻被不實影射,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鴻薇僅憑潘孟安住居房屋、所有權人為楊宗及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即逕自認定潘孟安居住房屋是遭財團供養而發表言論,明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一審判決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慰撫金,並應移除相關貼文及影片,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言論。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蕭博文)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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