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解散大限將至 婦聯會海外成員連署盼存續

2020/4/25 18:1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祥、王承中台北25日電)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下令解散清算。眼看4月27日大限將屆,婦聯會主委雷倩在臉書轉傳海外成員發起的連署,這是「司法抗爭、國際關注、群眾聲援」行動最後一棒,希望婦聯會不要被消滅。

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政治團體應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於2年內,也就是去年12月7日前完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今天受訪表示,內政部依法辦理,已盡告知義務,也給予通融時間,原本去年12月就應該要做的,又通融4個月,如今時間到了,就可以做行政處分。

不過,林清淇指出,廢止立案不是說廢就廢,還須通過必要的行政流程,也會在時間上再給予一些彈性,該給予的行政流程、時間等保障都會給。

婦聯會海外成員發起的連署聲明表示,婦聯會為公益組織,無意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應被內政部強迫轉型為政黨;婦聯會有70年服務歷史,不應被內政部解散消滅,應容許這個愛國敬軍組織繼續貢獻國家社會。

連署聲明表示,婦聯會經費大多來自海內外捐款,不應被黨產會沒收充公,婦聯會財產應用之於社會,除繼續自行辦理公益事項,應成為其他社福團體的資源平台,幫助台灣高關懷、高風險及特殊需要的百姓。(編輯:郭萍英)10904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黨產會:蔣宋美齡遠居紐約 婦聯會月付1.25萬美元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