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立專法改制公務機關 不受國產法規範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王承中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農田水利會將在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成立17個作業基金接納水利會資產,且不受國產法規範。農委會表示,「這不是充公」,未來各單位若要撥用水利會的土地,採有償撥用原則。
立法院107年3月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現任會長任期到109年9月30日。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謝勝信出席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農田水利法草案總共7章34條條文,農田水利會管轄全國60%水資源但沒有公權力,任何盜水或違規事項、污染水源沒有法源可以取締,未來修法後將賦予公權力。
他說,未來水利區的劃設、公告、規定一些禁止事項、處罰原則,確保未來水資源管理更有效率,水質好才會有更安全的農產品。
針對現有水利會員工權益保障,他表示,現在水利會2300名員工將成立17個灌溉管理組織,接納目前17個水利會的員工,會比照現有制度訂定未來人事管理規則,目前水利會員工的雇主是各個水利會的會長,未來的雇主就是農委會,政府擔任雇主,工作權益更有保障、走向專業化。
外界關切目前農田水利會的資產,謝勝信說,將成立17個作業基金接納目前17個水利會的資產,這些資產不受國產法限制,未來水利會土地的處理所得,納入各水利會的作業基金,不是充公。
他進一步說,各單位若要撥用水利會的土地,採有償撥用原則,這些經營所得都納入各水利會作業基金;另外,他表示,政府每年還是繼續撥補一年60億的經費,擴大灌區需要的部分,會增加財源與人力。
他表示,農田水利法草案若能在10月1日前順利通過,整個組織就能順利銜接,未來農田水利會的管理、人事升遷更透明公開,資產部分成立作業基金更有效率用於農田水利事業、不會外用到其他事業,整個水利事業就能更精進。
謝勝信說明,水源與區域排水部分由經濟部水利署管轄,農田水利會是負責未來已經劃定農田水利區域內的灌排與農業灌溉用水部分,與水利署不會有競合。
記者提問,未來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後如何處理水利會占用民地等問題,謝勝信表示,民間或公務機關占用土地的情況互有,只要是處分的土地會提撥一定的比例,把原來占用土地逐年徵收回來。
在水質保護方面,他說,以往沒有訂定罰則,但專法第6章有訂定罰則,未來「若有已經答應排進來,但水質是污染的,會依法處分,如果屢勸不聽就會把排水口封起來。」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表示,今年10月1日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相關立法,會盡速與朝野黨團溝通,希望今年能夠如期來做。
對於部分農田水利會反對納入為公務機關,他表示,有一部分不同意見,但整體而來,這對水或新修水利設施、灌區的擴大,對農業與農民是更多的受益,整個改革法案比原來更好更進步。(編輯:林孟汝)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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