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在野黨魁李在明涉違選舉法改判無罪 保住參選總統資格
2025/3/26 17:43(3/26 17:5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26日專電)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法院今天逆轉一審有罪判決,宣判李在明無罪。這也代表李在明將有資格競選下屆總統,檢方則表示將會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就李在明違反選舉法一案上訴開庭,相較於一審法院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法院認為李在明遭指控散布虛偽事實的發言皆難以認定為假消息,因此判處無罪。
李在明
- 黨籍:共同民主黨
- 生日:1964年12月22日
- 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
- 曾任人權律師、城南市市長、京畿道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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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照一審判決,李在明將依公職選舉法及國會法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且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年內無被選舉權,意指無法參與下屆總統選舉,但在二審獲判無罪後暫時解套。
對於李在明否認認識已故的前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次長金文基的發言,法院認為這屬於個人主觀認知,而非「行為」,因此無法判斷這是否為虛偽事實。
而在一審中被認為有罪的「沒有跟金文基打過高爾夫」的爭議,法院認為李在明的發言並沒有這個意思;兩人一起去澳洲出差的合照,也因為是多人合照,很難佐證彼此認知到「一起打高爾夫」的事實。
至於李在明就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一事稱「依國土部要求不得已變更」,同樣難以認定如指控所述是主張受國土部脅迫變更,或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可避免的變更土地用途。
李在明先前遭指控在2021年競選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時散布虛假事實,此案在2022年9月送交法院審理,去年11月在一審中遭判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李在明不服上訴。(編輯:韋樞)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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