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擬打詐專法 強化法源助力銀行通報可疑帳戶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1日電)政府部會研擬打詐專法,力拚4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目前規劃,打詐專法可望賦予銀行明確法源依據,若有符合可疑交易態樣的帳戶,銀行可先通報警政單位,由警政單位評估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控管,以加速防詐效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下午赴金管會,考察金管會督導銀行運用科技防詐辦理情形。
對於立委關注打詐專法中金融面措施,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的帳戶,目前雖有相關辦法供銀行執行,但銀行法第48條明定,若非法律另有規定等4種情形下,銀行對客戶存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黃天牧指出,未來打詐專法實施後,可望給銀行明確法源依據,在特定情形下,讓銀行可以打詐為優先,即對於配合相關部會辦理的防詐作為,訂定對第三人可能產生財務上的免責規定,有利銀行行員有法源依據執行防詐措施。他表示,金管會希望給銀行行員好的法律條件,配合政府打詐。
銀行局官員會後受訪表示,現行銀行法授權訂定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當銀行查證到帳戶有不法情事時,可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但銀行認為「查證不法」並非銀行權責內可認定的事,且過往銀行評估有可疑交易表徵的帳戶,通報給警政單位後,若無受害人,警政單位也難以處理。
官員指出,實際上,待警政單位向銀行調資料,已是有人受騙的時候了,隨詐騙案件攀高,為和詐騙集團搶時間,若銀行可在發現可疑帳戶時,即先將相關資料提供警政單位,可望加快打詐效率。為避免抵觸銀行法第48條保密義務,打詐專法正規劃建立明確法源依據,解決原先銀行法授權子法法據不足的疑慮。
官員表示,防詐講究時效,若打詐專法賦予銀行明確法源依據,可讓警政單位更早取得資料,進而評估有無必要作進一步控管。若打詐專法正式通過,金管會會配合訂定授權子法,明確銀行對於「可疑帳戶」的定義。
另一方面,今天也有立委關注,能否兼顧打詐與便民,對於不可疑交易適度放寬轉帳規定。
銀行局官員指出,銀行客戶設定約轉帳戶時,銀行僅能看見帳號、無法看見戶名,沒有戶名,銀行難以判斷該帳戶是否可疑,即便客戶是轉帳到自己在他行的帳戶,銀行也無法得知。
為防堵詐團利用約轉功能移轉金流,財金公司建置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但受款行也僅能回報該帳戶被多少人設為約定轉入帳戶,並無法揭露戶名。
官員坦言,戶名屬於個資,是否能揭露戶名、打詐專法能否處理,目前都還在討論中;即使法律面問題可解決,還要思考基礎建設能否配合,若要新增受款人戶名欄位,會牽涉財金公司匯款系統修改,且ATM轉帳是否要輸入戶名、戶名必須輸入全名或能接受簡稱等,技術面如何執行,都要納入評估。(編輯:楊凱翔)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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