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 另訂罰則與否專家看法不一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針對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悲劇,法務部日前兼顧情理法提出修法方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公聽會;其中,是否針對「長照殺人」另訂罰則,與會者看法不一,也認為不宜就個案進行立法,應全盤考量。
針對兒女殺死久病父母這類長照悲歌案例,法務部2月7日指出,兼顧法理情,提出3種修法方向,包含將緩刑條件由2年徒刑放寬為3年徒刑、修正緩起訴要件及另訂較輕獨立處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有關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就這3種修法方向討論。
現行刑法第271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院所提書面報告指出,法務部擬增訂刑法第273條第2項,「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亦同」;不過,何謂不得已事由、長期照護,這屬抽象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虞。
司法院表示,實務上因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的類型甚多,如果僅限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才能適用處罰較輕的規定,而排除其他相同或類似處境者,似乎有違平等原則之虞。
出席公聽會的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說,檢察官追訴長照殺人案件時,心理是很掙扎、痛苦的,因為檢察官多數會為死去的被害人發聲,但長照殺人案件發生時,社會輿論呈現的狀況是支持可憐的照顧者。
針對今天的討論提綱,蔡碧玉指出,她個人支持修正刑法第74條關於緩刑的規定,但這應該是刑事政策的考量,不是針對長照殺人案件來處理;另外,她個人不贊成以修法放寬緩起訴條件的方式,解決長照殺人問題。
蔡碧玉也提到,她個人支持在刑法增訂情節較輕的殺人罪類型,但這不能專針對長照殺人來立法,而且長期照護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照顧者也不限於特定親屬關係等。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元曜指出,考量社會情勢多元且多變,不建議單就照顧殺人的案件,放寬緩刑要件。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許福生說,為兼顧法理情,平衡刑罰嚴厲性,若修法放寬緩刑、緩起訴規定,雖可適度緩和長照悲歌的罪刑失衡,但如果僅為解決類似個案就全面放寬,影響層面甚大,其正當性可能遭受質疑。
許福生指出,因此,在刑法分則中另訂較輕的獨立處罰規定,似乎較能處理長照悲歌問題。
出席公聽會的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針對此社會問題,法務部主動拋出修法建議及方向,待社會形成共識後再做立法研議;針對獨立處罰規定部分,很多學者贊成此方向,但有很多技術性問題,包括構成要件不夠明確化、處罰範圍為何等都有待研議,專家也質疑是否存在道德風險等,這都是要處理的問題。(編輯:蘇志宗)1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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