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製成SRF不視為綠能 經部修法未來不納入獎勵
2024/10/25 09:14(10/25 09:2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5日電)接軌國際生質能發展趨勢,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修法後僅生物質部分納入再生能源範疇。
固體再生燃料(SRF)由可燃廢棄物轉製,屬於再生能源的一種,外界憂慮SRF製造廠品質參差,恐排放出戴奧辛,相關爭議不斷。
固體再生燃料
SRF全名為solid recovered fuel,中文名稱為固體再生燃料。
固體再生燃料(SRF)是由塑料與生質物(如廢紙、木材與其他木質纖維廢棄物)等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固體廢物回收轉製成燃料。
環境部指出,固體再生燃料具有低環境衝擊、低燃料成本、並可應用於高能源效率鍋爐及燃燒設施等3大優勢。
工業鍋爐、水泥窯業使用固體再生燃料作為燃料,可替代部分煤炭使用,達到減少煤炭開採、減少碳排放量(SRF較煤炭之CO2排碳量少1/2至1/3)及達到轉廢為能的效益。
資料來源: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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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23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生質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用詞定義,即包含限縮適用的SRF定義範圍。
官員表示,現行條文鼓勵「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製成固體再生燃料,納入獎勵補助範疇,但由於目前國際間針對廢棄物料源,僅以其中屬生物質部分納入再生能源範疇,例如稻稈、蔗渣、竹物、路樹等,因此修法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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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指的是都市廢棄物,例如家庭垃圾包含塑膠袋、廚餘等;事業廢棄物則像傢俱工廠木屑等,態樣多元。
官員補充,修正後並非禁止遭排除適用的SRF作為發電燃料,只是沒有納入再生能源範疇,不適用綠電相關獎勵。(編輯:潘羿菁)1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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