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保單銷售6缺失 金管會罰240萬元、3項糾正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金管會今天宣布,先前辦理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金檢,發現三商美邦人壽未詳細確認保費資金來源作業、招攬階段有不公平對待身心障礙者等6項缺失,開罰新台幣240萬元並予以3項糾正。
金管會日前辦理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金檢,發現三商美邦人壽有違反保險法令相關缺失,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天宣布對三商壽開罰240萬元並予以3項糾正。
第一,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有三商壽保戶以房貸資金購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知情卻未在報告書敘明保費來源,三商壽核保作業也沒有確實評估保戶適合度,或要求業務員瞭解保戶資金來源並告知保戶風險或可能損失,此部分開罰120萬元。
其次,三商壽2020年3月辦理新契約電訪作業,對銀行保經代通路招攬保單電訪的異常照會案件,沒有通知銀行保經代通路,請通路轉知業務員,而是直接通知通路業務員,不利往來銀行妥適處理保險公司核保照會,此部分開罰60萬元。
第三,金管會發現三商壽電話行銷的話術範本,在保戶告知有失明等身體機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時,就停止電話行銷,顯示三商壽在招攬階段直接拒絕身心障礙者投保,對身心障礙者不公平對待,此部分開罰60萬元。
此外,金管會檢查發現,三商壽2020年1至5月銷售投資型保單給70歲以上高齡者,銷售過程錄音及後續修訂錄音內容範本,沒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的解說;辦理新契約核保作業,對保戶還有可辦理復效的同商品舊保單,沒有告知保戶可辦理復效,即承保新保單;此外辦理投資型保單新契約電訪作業也有缺失,金管會合計予以3項糾正。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強調,保險業應確實執行保費來源查證及審核機制;針對保經代通路招攬保單異常照會案件,應照會保經代通路,不得逕自洽保經代通路業務員;且保險業應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不得於招攬階段直接拒絕身心障礙者投保,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利。(編輯:林淑媛)1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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