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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OTT帝國大軍壓境 韓國動起來台灣摸石過河

2019/9/22 11:23(9/22 12: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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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數位經濟浪潮來襲專題(中央社記者廖禹揚、江明晏、潘姿羽、吳柏緯台北22日電)美國Netflix、中國愛奇藝等串流影音平台崛起,不只台灣,在亞洲擁有強勢影視作品出口能力的韓國,面對境外OTT崛起,同樣也有來自本土業者的壓力以及管理議題。

串流影音平台Netflix在2016年正式進軍韓國,透過「玉子」、「李屍朝鮮」等與當地業者合作原創內容,帶動會員數大量成長,雖然官方未公布具體數據,但媒體界推測Netflix在韓國至少有180萬人次以上。

OTT發展有如颱風 不管可以嗎?

串流影音平台靠著網路長驅直入,串流影音OTT全球龍頭Netflix在韓國市占率雖仍不及當地業者,但驚人成長力道已引起產官學界關注,不僅國會開始討論OTT列管問題,產學界也在今年中自發成立「韓國OTT論壇」組織,聚焦討論相關議題。

韓國OTT論壇首任會長、中央大學教授成東圭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韓國現行對於內容管制的強度依個別管道而有不同,電視台等傳統媒體適用放送法,管制較嚴格,但像Youtube、Netflix這類新興的網路平台則適用通信法,在內容上幾乎沒有限制。

成東圭說,韓國一直都在討論必須制定統一標準問題,但因各產業看法不同,很難取得共識,仍是當前待處理問題,近期國會也在討論修訂「統合放送法」,將OTT服務納入規範。

湖西大學新媒體學系教授卞相奎也認為,過去對無線電視管制較嚴,是因為全國都能收視,影響力較大,不像有線電視僅有少數付費用戶能看,但現代家庭幾乎都加裝有線電視,使用網路平台收看節目的用戶也增加,「就像是颱風生成,現在已經變得很大,不管制可以嗎?」

韓專家提先振興後管制 台業者籲參考歐盟模式

卞相奎說,OTT平台是在網路自由空間提供服務,對於內容的管制應該要按照影響力,而不是以提供服務管道來界定。

成東圭建議,在難以管制境外業者情況下,若要扶植境內OTT產業成長至足以與這些國際企業競爭,應採取「先振興、後管制」的方式,「像中國對新興產業都不管制,例如做機器人,先讓他做出來之後,如果發現對人有害,再去禁止,韓國則是在做之前就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業者當然就無法發揮」。

「OTT絕對是戰略國家政策」,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由國內14家正版OTT線上影視等平台共同成立,理事長錢大衛感嘆,對照中國已下令OTT「出海」,台灣OTT政策也要趕快動起來,「若等境外業者搶光市占,要再奪回台灣市場就難了」。

CATCHPLAY是台灣第一個走向國際的OTT平台,早在3年前,CATCHPLAY進軍印尼時,當地政府就要求CATCHPLAY落地繳稅、提供本地客服,在新加坡也有OTT當地法規要遵循。

「為何台灣時至今日,還不把法規制定出來?」CATCHPLAY執行長楊麗貞無奈指出,台灣簡直後門大開、任人隨便進來,盼政府輔導產業健康發展,而不是「放任業者亂打,讓外來業者者用不公平條件競爭」。

錢大衛建議,台灣可參考歐盟模式,甚至以更嚴格的比例抽特別稅,補助台灣內容產業,這項建議也獲得台灣大哥大旗下的OTT服務myVideo、遠傳電信旗下friDay影音等業者贊同。

中國OTT繞道登台 背後牽涉統戰疑慮

OTT TV並非開放陸資來台項目,中國OTT平台愛奇藝、騰訊卻都已「繞道登台」,招收付費會員,但境外OTT目前並無具體法規規範,除了恐讓台灣消費者權益蒙塵,還有統戰疑慮。

錢大衛多次呼籲,台灣政府必須「要求境外OTT真正落地」,包括在台灣登記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設立本地客服等。不符合以上條件,就要積極作為,例如不准在台灣營運及進行收費、不允許在台租用機房、不准在台宣傳打廣告、控制金流等3大措施反制;friDay影音也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制定落地法規,含設立分公司、本地客服、課稅等,確保產業健康發展。

NCC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其實要找到這些未被納管的OTT業者並不難,財政部早已有了Netflix、Spotify、vimeo等影音串流業者的稅籍登記,除了透過消費者的刷卡紀錄掌握業者規模,海外OTT進軍亞洲市場,往往是多路並進,因此日本、韓國的OTT業者登記情形,也可做為台灣參考。

不過納管的前提是「要管得到」,NCC官員坦言,現在光第一步「登記」,內部意見都還談不攏,是要強制登記,還是提出誘因或是鼓勵業者登記,這些目前都尚未有無共識。

NCC決心規管OTT 視聽串流服務法準備上菜

幾年前,同樣的難題也在歐洲上演。歐洲國家對於文化保護意識一向強烈,面對跨國OTT業者挾帶流行文化強勢來襲,部分國家以「特別捐」方式,對海外巨擘課以額外責任,歐盟更加碼訂出自製率規範,擬要求Netflix等境外業者應在影片庫提供30%歐洲內容,挹注本土影視產業活水。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指出,歐盟國家與加拿大都陸續採取規範措施,要求境外OTT業者在進入一地的市場時,必須在服務中提供一定比例的該國內容;另一方面,也會要求業者將營利的特定比例回頭挹注當地的內容。

NCC官員表示,歐盟對於OTT規管採「抓大放小」的模式,台灣可比照辦理,以訂戶數、規模來訂定門檻,只是標準要怎麼抓,還得從長計議。

確立要納管OTT業者後,NCC更頭痛的是,要如何讓這些海外影視巨擘不至於過度排擠本土OTT業者的發展,甚至可以藉此趨勢,順道扶植台灣的影視產業。

今年6月,NCC代理主委陳耀祥首度拋出,研議「視聽串流服務法」將OTT納管,這項宣示對於台灣的平台業者彷彿一劑強心針,這是台灣業者期盼與境外OTT業者站在相同利基點,一起競爭的機會。(編輯:林淑媛/楊凱翔)1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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