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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獨董不起訴 市場派:依法聲請再議

2018/11/7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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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7日電)大同市場派代表欣同公司去年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大同3名獨立董事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今天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欣同公司表示將依法聲請再議。

對此,大同公司回應,大同尊重也相信檢察官所作的不起訴決定,並請市場派勿再無理取鬧,浪費司法資源。

欣同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針對大同公司3名獨立董事蘇鵬飛、吳啟銘及劉宗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部分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今天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欣同公司表示絕對尊重,但也要呼籲大同公司,不起訴不是金鐘罩,該負的責任和該給股東們的交代,一樣都不能少。

欣同公司表示,通達案對全體股東造成損害是既定事實,通達公司先是在2006年11月跳票3張,累計虧損已經大於資本額,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指示尚志投資公司借款給通達,又擔任通達公司在銀行借款的連帶保證人,質疑林蔚山難道不需為鉅額虧損負責?獨立董事為何視而不見?

欣同公司說,大同、尚志董事及外部董事還是要對損害大同的利益負起應負的民事、刑事責任,尤其獨立董事每位都年領超過200萬元報酬,卻放任股東權益受損,相信社會自有公評,欣同公司將在收到不起訴書後,依法聲請再議。(編輯:蘇志宗)1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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