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付寶商標戰 歐付寶敗陣還有救

2016/8/18 10:1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經濟部智慧局和訴願委員會因第三方支付「歐付寶」與阿里巴巴的「支付寶」商標是否容易混淆看法歧異。經濟部說,業者如對結果不滿可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仍有救濟空間。

媒體報導,國內第三方支付業者「歐付寶」遭中國大陸阿里巴巴集團狀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張其「付寶」兩字恐與「支付寶」混淆,要求撤銷;智財局雖做出支持歐付寶的處分,卻遭經濟部訴願委員會駁回。

訴願委員會參事鄭國榮表示,「支付寶」較「歐付寶」先申請商標,因此有優先權,訴願委員會比對二個商標,認為「支付寶」的意像及圖形具有特殊性,並不是單獨看文字近似與否,而是要比對圖像概念,且「付寶」兩個字容易讓外界混淆是同一系列商品,因此在8月3日做出裁定,否定智慧局的主張。

阿里巴巴是在2004年申請「支付寶」商標專利,歐付寶是在2015年申請,智慧局官員表示,當初同意「歐付寶」申請,就是認定「沒有不得註冊」的事由。

她表示,智慧局認為其中「寶」字相當於「寶貝」的意思,支付就等於是工具,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識別性沒有太高,也不像Google具有特殊性,因此同意「歐付寶」申請。

不過,目前兩個部門看法不同,智慧局和訴願委員會都表示,商標法本來就會有不一致的看法,業者仍可在兩個月內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還是有救濟空間。10508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