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友聯大陸再保偷跑 遭罰200萬元
2015/11/17 18:25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旺旺友聯產物103年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再保險業務往來,未先獲准就逕行辦理業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核處罰新台幣200萬元。
保險局表示,旺旺友聯與大陸地區從事商業火險的再保業務發生於103年11月之前,依據當時規定須事先申請許可,之後台資保險機構與大陸地區從事再保業務往來時,申報業務計畫並獲許可後便可開辦,不用再逐案核准。
即103年11月後,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保險機構與大陸地區從事再保險業務、協助辦理各項保險理賠服務、損害防阻的顧問服務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相關業務等四大業務時,提出業務計畫獲准後便可開辦。
同時,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1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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