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混越南糯米定案 共罰403萬元
2015/7/13 19:5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農委會今晚公布,複驗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銷售標示「臺灣」的長(尖)糯米及圓糯米2項產品,都混越南糯米,各罰200萬元;不配合調查,再罰3萬元。
農糧署6月18日公布,6月9日獲悉有混米案,10日送驗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標示產地「臺灣」的「尖糯米」,包含長及圓糯米,檢驗結果出爐,確認是混進口米,當天起並全天持續調查業者及發布全案進度。
但業者配合度不佳。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表示,張農產一直不配合調查,直到告知不說明流向、不立即下架,要直接移送法辦,張農產加工廠負責人張信傑才於6月18日傍晚6時15分到彰化員林的農糧署中區分署報到、配合調查,但直到晚上8時過後,仍堅稱所售全是國產米,都是跟上游收購國產米糧商進的貨,並要求複驗。
農糧署今天公布,張農產6月23日提出申請複驗,已透過台灣大學農藝系協助,建置民間進口越南糯米的品種DNA圖譜,並提供檢驗單位作為分析比對基礎,確認張農產所賣的「長糯米」及「圓糯米」分別含有20%及12.5%的越南短糯白米。
據此,農糧署公布,上述2項產品以進口米混充,已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之1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對於每項違規產品各處200萬元罰鍰,合計處400萬元罰鍰。
此外,案發後,業者規避,又拒絕提供進口糯米來源資料,農糧署再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之1第3項第2款規定,處以3萬元罰鍰。1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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