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消基會擬修法 明定廣告為要約2014/3/28 13:09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消費者保護法明明規定企業要對廣告內容負責,但若有糾紛,法院是否將廣告認定為要約,每案不一;不排除推動修法,明定廣告為要約。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