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大維故居國定古蹟 文化局文化部不同調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游凱翔台北18日電)台北市文化局今天提報前國防部長俞大維故居為國定古蹟,文化部今晚表示,在未經指定為市定古蹟狀況下,直接提報國定古蹟,程序不符文資法第17條規定,對此表達遺憾。
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晚間接受中央社訪問回應,中正紀念堂並非市定古蹟,最後成為國定古蹟,這樣要怎麼解釋?他認為,這是中央、地方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有不同的解釋,更證明法條的斷點有問題。
他表示,今天在場的文資委員不僅具有多年經驗,其中更有來自中央的委員。不過,若提報國定古蹟未經中央通過,北市將會再次召開文資會給予古蹟身分後,再次送中央審議。
台北市文化局今天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文資委員認同俞大維故居具文資價值,將提報國定古蹟,由中央機關文化部審查,彰顯建物崇高文化價值。
文化部晚間發新聞稿重申,「文化保存是觀念,法律是底限」,據部分資料顯示,俞大維故居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即使未啟動文資法審議機制,只要所有及管理機關國立台灣大學願意保存並善加維護,仍可達成文化保存之目的,文化部也將提供台大必要協助。
不過,就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今天的決議,文化部表示,「在未經指定為市定古蹟之狀況下,卻直接提報國定古蹟,其程序與文資法第17條之規定不符。」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審查指定為國定古蹟後,辦理公告。」條文明確規範,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是需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
文化部強調,政府機關應依法行政,既然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對俞大維故居文資身分有高度共識,台北市政府應先依文資法所定程序指定市定古蹟。
指定市定古蹟後,主管機關應盡協助所有及管理機關進行保存及維護之責。未來俞大維故居具備市定古蹟之文資身分後,若經提報為國定古蹟,文化部自會依法進行國定古蹟審查。
文化部指出,由於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未針對指定市定古蹟與否作成決議,「依法,俞大維故居當然仍具有暫定古蹟之身分,不得拆除或毀損。」管理機關台灣大學及主管機關台北市文化局均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1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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