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安法到23條立法 中國維護國安意識搬到香港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31日電)香港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人無權過問。到現在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內容也與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規體系看齊。學者分析,大陸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形態,已透過法律搬到香港。
香港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交待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文件提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4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指香港必須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據諮詢文件,不少23條立法內容與中國大陸相關法規看齊,如「國家安全」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定義相同。
又例如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方面,「國家秘密」的定義參考了中國大陸相關法律,關乎國家或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國家外交或外事活動」等,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而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便屬「國家秘密」。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向中央社表示,近年來中國大陸訂立的法規或法律,類似的內容都慢慢被搬到香港,如中國大陸於2015年實施國家安全法、2017年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23年實施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擴大間諜行為定義。
她說,在23條立法諮詢文件,都可以看到與這些中國大陸法規或法律相似的內容。她認為,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形態,已經透過法律搬到香港。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表示,23條立法的諮詢內容,有很多部分尤其是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及相關罪行,都與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規體系看齊。
他指,例如「國家安全」的定義源用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法及「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定義。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行的涵蓋範圍,也與中國大陸的相關法規看齊,「這樣一定會影響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營商的信心,尤其在大陸營商已受到相關法規影響,甚至很多外國商人被拘留、被起訴或判監。」
黎恩灝指,2015年中國大陸實施國家安全法後,已將香港及澳門納入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內,多年來已有很多聲音要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現在23條立法是對應中國大陸的要求,對中國政府及香港政府來說,是完成這個全國包括香港及澳門的國安體系建設。」
黎恩灝表示,這反映在香港「『一國』愈來愈大,幾乎壓倒『兩制』所有的好處。」
他說,無論香港官員是為了表達政治忠誠,或是為了讓香港普通法制度與中國大陸的政法制度愈來愈融合,未來香港可能會訂立更多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又或一些與政治體制有關的法律,都會與中國大陸越來越一致。(編輯:張淑伶)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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