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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罪名又添一椿 參加六四晚會被警方控告

2020/8/6 20:01(8/6 2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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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6日電)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參加未經官方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被警方控告,罪名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今天向媒體說,他收到警方通知將會起訴他,案件預定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除了此案外,黃之鋒與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也因為一年前號召民眾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而被起訴,罪名是「涉嫌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天就此案作審前覆核,黃之鋒等3人出庭。在此案中,黃之鋒和林朗彥否認控罪,周庭則承認「煽惑示威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訴。

此案暫定於11月23日開審。

每年6月4日晚,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都會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但今年遇上武漢肺炎疫情,警方以防疫措施禁止多人聚集為由,拒絕支聯會的集會申請。

但支聯會核心成員當晚不理會警方的禁制,依然到維園集會,另有大批市民參加,黃之鋒等人也出席了集會。

早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3人,已因六四燭光晚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9月15日下午將再訊。(編輯:張淑伶)1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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