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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處是否配合提供港府資料 陳明通:絕無可能

2020/7/16 18:44(7/16 18: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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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6日電)「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第5項提到,可要求在港台灣組織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對於駐港機構若面臨港府提出相關要求,是否配合?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強調,「絕無可能」。

大陸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陳明通在回答媒體相關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針對媒體問到,駐港機構如因港府阻撓而失去原有機制跟功能,陸委會如何因應。陳明通指出,駐港機構是經過雙方協商換文同意的機構,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駐港機構不受政治干擾。

陳明通強調,若有損害駐港機構的舉措,政府將採取必要強力的反制措施。至於是什麼反制措施,「我暫時保留,但是我們把這個態度拿出來」。

為因應「港區國安法」衝擊,陳明通今天提出,包括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加強公務員赴港澳安全宣導;研議爭取香港優秀企業、人才,壯大台灣發展量能;維繫台港正常交流,保障民眾及駐港機構權益;強化管理涉港之港澳人士及資金來台,升級國安應處等8點因應作為。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指出,「港區國安法」擁有「無所不包、無所不管」的管轄權。政府將制定相關規範,提醒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中有赴港需求的人員,應注意人身安全跟公務人員資訊保護,並請各機關在赴港前與陸委會保持聯繫,避免可能遭遇的風險。(編輯:邱國強)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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