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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約束 港府表態後兩度改說詞

2020/4/19 11:41(4/19 15: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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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9日電)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究竟是否受香港「基本法」22條約束,引發爭議。港府昨天先是表態,指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深夜又連發兩次修訂新聞稿,刪去甚至完全否認上述說法。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17日在官網刊文稱,中聯辦和港澳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

綜合明報與香港蘋果日報等媒體報導,港府發言人18日傍晚以新聞稿回應媒體查詢時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須按基本法遵守香港的法律。與中聯辦先前的說法明顯有出入。

但這篇新聞稿又說,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新聞稿表示,港澳辦和中聯辦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遲未能選出主席一事,表達關注和提出意見,符合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非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不過,昨天深夜11時36分,港府新聞處發出修訂新聞稿,改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刪去原稿中「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一句;另原稿「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句,經修訂後改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不到一個小時後,今天凌晨12時27分,港府再度發文,指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徹底否定自己前一天的說法。

這次爭議的起因,是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中聯辦13日同時發表聲明,譴責香港泛民派議員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出主席,以癱瘓議會運作,形容泛民此舉是「政治攬炒(同歸於盡)」。

這是北京方面首次就香港立法會運作猛烈抨擊泛民,此舉引起泛民陣營的回擊,指北京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一國兩制」。

香港基本法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編輯:張淑伶/翟思嘉)10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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