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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得繳土地使用權續期費 陸民眾熱議

2016/4/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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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一名購屋者日前買了中古屋,才發現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過不了戶。溫州市政府要求,這類20年產權到期的業主,需按照房屋價格1/3繳費續期,引發爭議。

溫州日報報導,這名市民來到市政府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告訴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50萬元)。

在中國大陸,城市的房屋產權包含兩部分,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則有20年到70年不等的期限。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大多為70年。

針對土地使用權到期該如何處理,大陸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應該「自動續期」,但並未對續期年限以及是否有償續期、繳費標準等做出規定。

2015年開始,溫州20年產權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續期問題今年開始逐漸增多。

人民網報導,2004年,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是第一個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約的案例,當時深圳市政府規定,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地產,業主若需繼續使用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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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業主需按照房屋價格1/3繳費續期的決定,報導引述大陸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看法,認為並不合理。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少於3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續期補繳可能性較大;如果是70年產權的住宅,主流做法是後續用地使用權自動更新,而非補繳續期,普通民眾不需要太擔心。1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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