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sh Rob 快閃搶劫
近幾年美國陸續出現變調的「快閃」活動,短時間內快速聚集大批群眾,不再是為了表達某種訴求,而是靠著「人多好辦事」與「團結力量大」,公然到商家上門行搶。
文 顏伶如
千禧年之後慢慢興起,後來在世界各地蔓延流傳的「快閃」(flash mob)活動,最初聚集群眾的主旨,多半與社會議題、政治活動有關,有時也出現純粹只為博君一粲的搞怪或幽默嬉鬧。
然而,近幾年美國陸續出現變調的「快閃」活動,短時間內快速聚集大批群眾,不再是為了表達某種訴求,而是靠著「人多好辦事」與「團結力量大」,公然到商家上門行搶。於是,原本單純的「快閃」活動,在遭到不肖人士操作之下,變成了「快閃搶劫」(flash rob)。
「快閃」活動淪陷變成黑暗版本,最早一起被媒體報導披露的事件,發生於2010年夏季的費城。一群青少年突然在街頭出現,公然鬧事,朝著路人挑釁, 破壞公物,並且不時傳出零星的鬥毆事件。
類似事件後來在美國不同城市上演,但是到了2 011 年8月14日,馬里蘭州德國城(Germantown)發生的大規模青少年快閃聚集,行動目的則從滋事升高成搶劫。當地一家7-11 便利商店突然湧入約30名青少年,其中有些用衣物將臉部遮住,進到店裡之後直接從貨架上拿走飲料、零食等商品,塞進口袋之後就逃竄離去。當地警方表示,這些群眾顯然是具備有「明確的作案目標」。
相隔沒幾天,華府地區一家7-11便利商店也遭遇一群年輕少女的「快閃搶劫」,搶劫物品包括冰淇淋、汽水、洋芋片、糖果等。其中有人蒙面,也有人提了塑膠袋來裝搶來的貨物。
公然行搶明顯觸犯法律,然而,卻有民眾對「快閃搶劫」的年輕人表示同情。附近居民在事發後接受媒體詢問如何看待此事時,回答說:「現在經濟這麼差,有些人是挨餓的,誰有權利論定什麼是對的,什麼又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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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特區市長葛瑞(Vincent Gray)除了公開譴責這種行為, 還斬釘截鐵地說,不管是不是在玩快閃活動,「我們都會追究犯罪刑責。」
美國各地曾經發生的「快閃搶劫」,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共同特色包括利用社群媒體策畫、聯繫,而且參加搶劫的成員彼此之間不見得都認識。
迅雷不及掩耳的「快閃搶劫」,來匆匆去匆匆,對於商家來說,留下的損失卻是慘重的。2014年3月底,加州聖大克拉里塔谷(Santa Clarita Valley)一家太陽眼鏡行,被八名年齡約在18 歲到25歲之間的快閃女搶匪洗劫,犯案時間雖然僅僅30秒鐘左右,總計損失卻達2萬美元(約新台幣62.5萬元)。
如何有效預防甚至遏阻「快閃搶劫」的發生,成了許多商家的關切重心。財經網站Ma rket pla ce在2013年11月13日一篇〈如何防止「快閃搶劫」?〉(How do you prevent a ' f l a s h r o b ' ?)的報導中指出,犯罪預防專家建議店內陳列商品應該綁在貨架上,而且盡量不要把最棒或最貴的商品,擺放在靠近櫥窗或店門的位置。
伊利諾州庫克郡(C o o k County)州立檢察官辦公室地方組織犯罪預防特別小組主任威廉斯(David Williams)分析,靠近櫥窗或店門口的顯著陳列位置,固然可以吸引到有意購買這些炫酷商品的消費者目光,但卻讓這些東西變得更容易遭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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