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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制定目的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滲透來源」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法規重點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條文也明定,若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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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23 0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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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制定目的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滲透來源」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法規重點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條文也明定,若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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