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 國台辦:升高兩岸對立
2025/4/16 11:27(4/16 11:5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北京16日電)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表示,陸配是台灣民眾的親人和家人,「民進黨當局」升高兩岸對立,撕裂台灣社會;但國台辦並無回應近期有多少人返陸辦理註銷戶籍證明。
移民署8日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為免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形,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3個月內繳附,逾期未補者可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從羅織罪名逼迫大陸配偶骨肉分離,到強令陸配補繳證明,「民進黨當局」升高兩岸對立、對抗。陸配是台灣民眾的親人和家人,對於「民進黨當局」變本加厲刁難,迫害大陸配偶撕裂台灣社會的惡行,廣大台灣民眾要勇於捍衛自身的權益。
中央社記者提問,8日至今,有幾名陸籍人士返回大陸辦理註銷戶籍證明。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無正面回應,僅表示涉及到戶籍管理的事,有關部門都是依法依規處理。
陸委會、移民署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之1條清查在台取得定居的原陸籍人士戶籍狀況,該條文在2004年3月1日實施。約1.2萬名當事人被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
據海基會官網,收到「註銷戶籍證明公證書」通知書的當事人,須前往大陸戶籍地派出所申辦「註銷戶籍證明」,並持「註銷戶籍證明」向當地有辦理涉台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證明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海基會申請驗證,驗證後送交移民署。(編輯:陳鎧妤)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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