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定調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 對外宣示台灣反併吞意志

境外敵對勢力
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賴總統今天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知情人士指出,總統從去年520就任至今即將滿300天,這段期間總統不斷向對岸釋出橄欖枝與善意,但共機共艦擾台、認知作戰等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讓總統決定推動國安法制化改革,並於27日擇定台南市舉行全社會防衛韌性小規模演練,盼從政府到民間、再到每一位國民,建構全方位的國家安全網路。
知情人士分析,賴總統在上次的國安高層會議已表示,新的一年將優先推動3大工作,其中一項是「推動國安法制改革」,防止中國統戰、滲透及認知作戰對國安的危害,並擴大國家安全網建置,這次國安高層會議主題「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即是化為具體行動。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制定目的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滲透來源」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法規重點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條文也明定,若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陸委會
知情人士說,第二,總統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名字稱中華民國或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是回擊中方「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發言,以及「台灣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的現狀描述,並清楚表明,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這才是台灣人要捍衛的現狀。
知情人士指出,第三,賴總統談話不著眼於「反分裂國家法」20週年,而是談「二戰勝利80週年」,與中共政府視角截然不同,賴總統提二戰80週年,目的是重申「團結能戰勝極權」意涵。
知情人士表示,賴總統提及全面性精進與推動國安法制工作,例如讓過去處於模糊地帶、無法可管的在台協力者行為,未來有法律規範可罰,並將宗教交流、立委、藝人文化工作者、村里長等納入規範,此舉亦是呼應國際各民主國家都加嚴對中滲透管制的趨勢。
知情人士指出,賴總統的宣示具有3用意,首先是政府藉由法制工作進行公眾溝通,凝聚對國家安全的共識及界線。
其次是保護台灣各行各業、各群體都不受中共脅迫,知情人士說,總統提出透過提升本土文化競爭力,讓演藝工作者無需輸誠,強化學生對中國統戰識讀教育與辨識認知作戰能力;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罰責,不容軍人對國家忠誠義務有任何灰色地帶等,目的是建構國家安全網絡。
知情人士表示,最後是總統透過會議形式,向台灣人民報告、對內進行社會溝通,讓台灣社會更清晰國家面臨種種威脅的全貌,對外則持續向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反併吞的堅定國家意志。(編輯:林克倫)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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