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抗命、施暴等犯罪 國防部:納入軍事審判範圍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吳書瑋台北13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表示,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將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指出,抗命、施暴等與部隊實務管理相關,屬於軍事特性的相關犯罪,未來將規劃納入軍事審判範圍。
賴總統今天召開「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國安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針對申請中國證件進行必要清查及管理等。
國防部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制度規劃。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說明相關規劃並回答媒體提問。
沈世偉指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國防部去年恢復一年期義務役徵集,國軍營區管理也備受關注。有媒體詢問,對於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後,國防部是否評估有助於部隊管理。
沈世偉表示,義務役役男服役後,目前國防部未來規劃軍事審判案件的範圍中,就包含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各章所列之罪,包含大家較常聽到的如抗命、施暴等,跟部隊實務管理運作相關,由於是屬於軍事特性的相關犯罪,將來這部分會規劃納入軍事審判範圍。
沈世偉指出,另外對於官兵的教育,以及其他管理的手段,也會同步做規劃完整配套。
孫立方表示,各界聚焦在「恢復軍事審判」,但未來軍事審判法的修法,從法規面、制度面或是相關配套措施層面,都有很大的調整,不應該視為所謂恢復軍事審判,而是「重新打造全新」的軍事審判制度,目的是讓軍事審判制度能夠協助國軍強化戰力、保障人權。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包含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違反職役職責罪、違反長官職責罪、違反部屬職責罪,以及其他軍事犯罪等罪章,其中犯罪行為則有洩漏或刺探機密、衛哨擅離勤務所在地、長官凌虐部屬、抗命、對長官施暴、酒駕、毒駕,以及在營區內賭博等。(編輯:林克倫)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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