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因應中國滲透與間諜威脅 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溫貴香台北13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說,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
賴總統今天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主題是「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他也在國安高層會議結束後親上火線,發表敞廳談話。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制定目的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滲透來源」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法規重點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條文也明定,若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陸委會
境外敵對勢力
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在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方面,賴總統說,策略包括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策略二是進行相關配套改革,總統說,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將在完成全部規劃及討論定案後,由國防部向社會作完整說明及溝通,讓軍事審判制度的恢復能被社會信任及充分支持。
賴總統說,策略三是,為有效遏制現役及退役軍人各種嚴重打擊國軍士氣的爭議言行,國防部須研擬在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處罰,並修正對於領取退除給與人員相關規範,以有效維護軍隊的紀律。(編輯:林淑媛)1140313


- 2025/03/24 22:29
- 2025/03/13 14:37
- 2025/03/13 14:24
- 賴總統:因應中國滲透與間諜威脅 恢復軍事審判制度2025/03/13 14:0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